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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名词,梵文Asamskrta的意译,略称无为。与“有为法”相对。指不依因缘 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、无来无去、非彼非此的绝对。原本是涅盘的异名。大乘佛教,尤其是中国佛教,以无为法为诸法之本体,与“法性”、“真如”等为同一含义。以 法相唯识宗为代表。
该宗以修持境界立论,分无为法为 六种:
①虚空无为。指真如为显现空无的真理,真空寂灭,远离各种障碍,犹如虚空。
②择灭无为。指凭借无漏 智慧的简择力,断灭一切烦恼而证得真如。
③非择灭无为,简称“非择灭”。指真如本性清净,不因人的智慧简择力达到寂灭后才显现出来。
④不动无为。指禅定进入色界第四静虑时,不为苦乐所动的实证境界。
⑤想受灭无为,又称“灭尽定无为”。指禅定进入无色定的无所有处境界,一切染污心想及苦乐二受俱灭,但仍然是不究竟的境界。
⑥真如无为。即佛所讲的能出生三界所有法的本体(即第八识阿赖耶识)的无为性,如如性。法相唯识宗突出真如无为,认为前五种无为都是因“真如无为”的不同显现,这在佛教是一个对法界真相的呈示。
有因缘造作之法,叫做“有为法”,无因缘造作之法,即叫做“无为法”。在五位百法中,前面的九十四法,皆是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,最后六法,才是清净寂灭的无为法,也叫做“真如实相”。真如实相本来不一不异,为何又分出六法?盖六种中的前五种,或依其原因而说,或约其作用来讲,只有最后的真如无为才是无为法的本体。
有为法与无为法,有何差别 ?
有为法就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。
无为法就是无因缘造作的理法,也就是无生灭变化而寂然常住之法。
这是有为法与无为法一般之见识,有为法可说事相方面而言,无为法可说理体方面而言。
若站在中道实相义而言,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,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,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,有为无为不一不异,何以故?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,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。
大般若经云:“有为界不见无为界,无为界不见有为界,何以故?非离有为施设无为,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。”
(圣严法师著《佛学问答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