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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依,是“能依”的对称,指作为教义信条等存立之典据而被依用的经论。佛教典籍中,使用‘所依’一词的情形,有下列数种︰
(1)即一般所谓的所依经论。各宗又就所依的经论,分为正所依(主要的经典)、傍所依(辅助性的经典)两种。如净土宗以《阿弥陀经》、《无量寿经》、《观无量寿佛经》为正所依,其他的经论为傍所依。
(2)在唯识学中,指诸八识心、心所生起时所依止、仗托者。有因缘依(种子依)、增上缘依(俱有依)、等无间缘依(开导依)三种。据《成唯识论》卷四所述,‘依’指一切有生灭之法所仗托的因缘等,如王与臣子互相依等;‘所依’则限于五根及意根,且须具决定、有境、为主、令心心所取自所缘等四义,始可称为所依。此即指内六处。
(3)指梵行者应安住之所依。依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十九之意,有村田所依、居处所依、补特伽罗所依、诸衣服等资具所依、威仪所依等五种。
此外,或指作为众生轮回之根据者。如唯识学派谓阿赖耶识为众生轮回之所依。
所依,在唯识学中,将诸八识心、心所生起时所依止仗托者,称为所依,计有三种,即:一、因缘依,又作种子依。指诸有为法生起之因,亦即一切诸法各自的种子。二、增上缘依,又作俱有依。指心、心所法起转之所依,即指内六处。三、等无间缘依,又作开导依。指心、心所法现起之所依,即“前灭”之意。
又《成唯识论》卷四、在阐明诸识之俱有依时,分别依与所依两种,认为“依”乃通于一切生灭之法,如王与臣子互相依等。“所依”即内六处,限于五根及意根,而必具有决定、有境、为主、取自所缘等四义,始得称为俱有所依。而作为诸八识之俱有所依,于前五识有同境依(五根)、分别依(第六识)、染净依(第七识)、根本依(第八识)四种,第六意识则有第七识、第八识二种,第七末那识唯有第八识一种,第八阿赖耶识亦仅有第七识一种。以上复有共依、不共依之别,共依,即共通之所依;不共依,即独自所依之意。见《成唯识论述记》卷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