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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要,有两个解释,一指教法中之要素;二指日本的‘法会’。
(一)佛法的精华要义,简约说法之枢要者,即枢要之法义也。维摩经弟子品曰:“佛为诸比丘略说法要。”心地观经七曰:“是名为出世法要。”大日经疏一曰:“于此真言法要,方便修行,得至初地。”注维摩经五:“什曰:以要言说法,谓简要之言析繁理也。肇曰:善以约言而举多义,美其能得说法之要趣也。”
(二)日本佛教用语,与国人所谓的‘法会’同义。举凡佛寺落成,佛像开光,佛菩萨的诞辰、成道、涅盘法会,祖师、一般亡者的追善法会,自己死后的逆修法会(即在未死前先作死后的超生佛事,此为日本佛教界的特色),为忏悔而作的忏悔讲,佛名会等都称为法要。有时也仅指讲说经典,以其功德回向,祈愿天下太平的法会,如法华八讲、俱舍十讲、三论三十讲、宫中的御斋会、仁王会、兴福寺的维摩会、药师寺的最胜会、法胜寺的大乘会等。此外,为死者而设的忌日法会,也称为法要。